我常聽女性朋友勉勵失戀的人說:「讓自己活得更好;就是報復對方最好的方式。」
 
如果,讓自己活得更好,真的只是為了報復的話,要付出很長的時間,和很大的耐力。


 
雖然報復的動機,並不值得鼓勵,但至少「活得更好」的結果,具有正面的力量。
 
相較之下,男人比較沒有耐性,當對方變心時,報復的手段比較殘暴、要求的效果也比較立即。

 

所以,報紙的社會版上,情殺、情傷的事件時有所聞。

被愛情辜負的男人,輕則摔壞對方的家具、心愛的物品,重則潑對方汽油、硫酸,取對方的性命。

事後,男人總會後悔地說:「我是由愛生恨!」
 
這種說法實在有點誤導視聽,好像「恨」是「愛」的反作用力,愛有多深,恨就該有多強烈。
 
其實,恨有多強烈,和愛有多深,並沒有直接的關聯。
 

由愛生恨,完全視當事人自己的EQ而定。
 
「恨」,並不是直接從「愛」裡生出來的。

而是面對失去愛情的事實以後,無法紓解挫折的情緒,而產生的負面壓力、以及具有傷害性的行為。
 
通常,「恨」會對分手的兩個人,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。

所以啊!愛過以後,千萬不要拿「愛」當作「恨」的擋箭牌,以為所有的負面情緒發洩,都是情有可原。

不的不分手,也不要用「愛」來美化自己不理智的行為,試圖博取別人的同情。

由愛生恨,其實是愛情 EQ很差的人,自圓其說的藉口。

真正的愛,是生不出恨的。

愛和恨,不是同一家人,不可以強迫它們一起認組歸宗。
 
愛,可以細水長流。

細水長流的愛情,也比較容易持久。

不愛之後,最好沒有恨。

如果一定有恨,也希望心中的「恨」,可以「戲」水「常」流--經常用幽默的態度、愉快的心情,抒發自己心中挫折的壓力,

而不是擠壓在心中變成一時的暴力,傷人害己。

 真正深刻的愛情,愛與恨都可以昇華。
 
不論繼續擁有彼此或兩人終須一別,愛情都可以昇華到各自「兩全其美」的境界,而不是淪落到你死我活「兩敗俱傷」的層次。

愛情的路,走到最後,只有兩種結果:不是牽手;就是分手。

但從一般現實生活面來觀察,通常一個人會談幾次戀愛,但只會結婚一次。

所以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推論:牽手的機率,遠比分手的機率低。
 
換句話說:牽手,的確難能可貴,要好好珍惜;分手,也是愛情的常態,不值得懷憂喪志。

能好聚好散,絕對是兩個人的福氣。

好聚不能好散,留下閒言閒語,給別人去說是是非非,難免遺憾。

而更可怕的是,分手的時候拳腳相向,甚至刀光血影,演變成兇殺事件。

情侶分手的暴力事件中,男方因情緒失控或蓄意而致女方於死地的比例非常高。

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一項統計報告指出:一九九八年美國婦女遭到殺害的共有三千四百一十九人,而其中死於丈夫或男友手裡的佔了百分之三十二。

比例之高,已經喚起犯罪心理學家的重視。

他們要好好研究這群「相愛時是良人;分手時變狼人」的男性,真正的犯罪動機,究竟是什麼?

 男人值得研究,女人也不能被忽視。
 
根據我的觀察:在分手時揮刀,男人多半是因為自尊心受到太大打擊,女人則是為了保全自己的身體。

表面上,男人好像是愛她愛到不能沒有她,說什麼也不肯放過這個堅持要離開的女人,激憤之下竟揮刀殺死了她。

這種理由,大概只能留給他的律師將來上法庭幫他辯護時用以減輕刑責之用。

真正能讓男人衝動到非殺人不可的,通常不是為了愛,而是為了自己的尊嚴, 「士可殺、不可辱」才是真正的致命傷。

雖然,我曾在報上看過幾次女方在分手時殺死男方的社會事件,但情況不太一樣。


分手時,女人會把男人殺死,多半是因為這個男人平日凌虐她、卻又不肯放過她。

急欲追求自由的女人,求仁而不能得仁,只好把對方給殺了。
 
不過,這類刑案所佔的比例畢竟非常小。

一九九八年美國一萬多名被害的男性中,只有百分之四,是被他的親愛伴侶殺害。

殺死愛人的動機,也許男女有別--男人因為伴侶離開,而狠心下毒手。

女人則因愛情不順而絕望地了斷自我,不砍對方卻殺死自己。

不同的結果,都同樣地不幸。

 

 

決定分開的戀人啊!

雖好好揮手說珍重,比草草揮刀動殺機,需要更多勇氣,但絕對值得多加練習。

愛過以後,我們都有權利擁有依然完整的自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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